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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做好事不留名锥问还有续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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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做好事不留名”,“锥问”还有续集吗?


代表发言


    我们这个时代总是经常上演一些连小说家都虚构不出来的活剧,比如广州高架桥下的水泥锥。


  大约从去年开始吧,这些为驱赶流浪汉、刺人眼球的水泥锥引发全城诟病,“锥问”不已。今年5月,中大传播与设计学院大一学生朱晓珊就水泥锥该如何处理向市*府申请*府信息公开,市*府回函答复这些水泥锥属于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就在上周,广州多处高架桥下的水泥锥都被铲除了,然而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承认是自己做的“好事”。这再次引来朱晓珊和中大另外一位男生的“法律行动”,日前,他们来到市公开办,要求公开是谁铲掉了水泥锥,还送了一面锦旗,上书“广州*府察民情,勇做好事不留名”。一名年轻的工作人员接受了他们的材料,却拒绝了锦旗,表示“会按照法律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市公开办将如何答复?当初言之凿凿说水泥锥是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结果还是铲除了,这样的前后矛盾如何才能圆场?采取一问三不知来个无可奉告?那也不行,保不准会有市民去报警,请求警察来查个落实。说是无业游民或临时工干的?那更加不行,监控摄像头密布,这么一大片的“公共设施”怎么可能就给人轻易破坏掉了呢?一会说是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一会又将其铲除掉;铲除掉算是顺了民心民意,本是好事一件,却又来无影去无踪“悄悄地干活”、“勇做好事不留名”,难怪专家说有关部门在这件事上“进退失据”。


  专家说的一点都没错,有关部门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上的确是无章可循、无规可依,显得杂乱无章、左支右绌,现在又被充满现代理性精神且有责任、敢担当的年轻大学生穷追猛打,这大约是他们没有想到的吧。


  我认为从一开始这件事就应该进入法治的程序和轨道。首先当民意汹汹、全城“锥问”的时候,人大就应该介入,由相关的专委召集有关部门展开询问。人大经过广泛的民意征询以后再来审议、表决市*府报来的解决办法:该保留就保留,该铲除就铲除。整个过程都依法依规办理,并且全程公开透明,没有谁需要躲躲闪闪。


  然而实际的情形却是一片混乱,按照专家的说法,“进退失据”。出现这种情况,从小的方面来说,显然是人大没有及时介入。从大的方面来说,则是依法行*还存在很大欠缺——至少从这件事上看是如此。当初建水泥锥,想必是某些人拍脑袋的产物;所谓“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的回应,很大程度上也是想当然;而后来的铲除,显然是迫于汹汹舆论的压力而不得已而为之;而“勇做好事不留名”,更暴露出有关部门在这件事的处理上的毫无底气——他们完全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找寻到正当性的支撑。


  正是因为缺乏依法行*的意识,很多行*行为才充满人为的随意、随机、想当然,面对权利意识高涨、充满现代理性的公众,才显得那么慌慌张张、不敷应对,真正是:最是依法行*难,左支右绌总锥心。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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