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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年舞蹈类专业招生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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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舞蹈学

招生范围

广西、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湖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陕西、江苏、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注:以上计划为全国招生计划,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费收取按广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2.舞蹈学专业要求身高女生cm,男生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口齿清晰,身材匀称。

3.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录取原则

1.我校没有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舞蹈学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2.不设单科分数要求,外语语种不作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合格证发证比例

按1:4发放

成绩查询

考生于年5月上旬通过我校招生信息服务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以通过查询平台自行打印合格证,不再单独邮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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