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办学优势,为广大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就业创业能力,现将我校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的各项方针*策。
(三)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