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仁县论坛
法院与拍卖行一联姻,法律与公正就被拍卖了
谁会怀疑法院委托的拍卖有假?直到2008年7月24日早上为止,浙江省台州市个体户应美娟从没怀疑过。那天,她刚过户房子的墙被推倒了。邻居电子化工公司依据一纸法院入档的“通道协议”,把她近140平方米的*金地段房产变成了“通道”。
这位老实妇女不愿意稀里糊涂下去,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然而她却发现,自己无意间变成了别人眼中“敢和法院斗的人”。(《中国青年报
2009-10-23》真的,在正常情况下,谁会怀疑法院委托的行为有问题?谁会那么胆大妄为到要成为“敢和法院斗的人”?但那个老实的妇女不幸而遇到了怪事,为了自己的基本权利,她得将问题搞过水落石出,于是,她看到了种种怪象:法院委托的拍卖,但拍得房产的人始终见不到自己房产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见不到房产的评估报告,这也就罢了,不出什么事也就行了,可是不行,它偏偏要出事:先是卖方不搬走,后来,又可以理直气壮地在她所买到的房屋里开一条宽5.1米长15米的通行道!这是买房子还是帮别人买过道?你以为对方吃错了药,但人家告诉你:“我凭什么要经过你同意啊?法院给我有通行权的!”法院为什么会如此明目张胆地将法律与公正抛在一边:原因很简单,法院与拍卖行之间是实现了利益联姻的,在拍卖行的拍卖收入中,有四成要进入法院的口袋,为了了那四成的“夜草”,法院可以利用手中的大权,没有理由地叫停正常的拍卖;可以不按正常程序不备案而指使贱卖;“就算原来没有通道,法院也可以设置一个”;可以当着*协委员、市及区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的面,用“不准读”、“你不要再答辩了”、“你说得太多了”来回应在法庭上讲道理,要求公道者,总之,我们看到,因为那四成的额外收入,神圣的法律与公正在台州市中院给拍卖了,这个价格如何?对于法律与公道来说,是典型的“跳楼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中的“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台州中院的做法性质有多恶劣及多么大胆是不言而喻了。而这种做法却能够长期存在并安然无恙,真让人感到吃惊,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正是因为如此,老百姓感叹“包公都已经死了”,可见它已经让老百姓对法院、法律、公正失望了。为了那么一点不应该谋取的利益,已经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恶果,这,只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得清清楚楚。那么接下来,还能够放任法院如此跟拍卖行联姻而将法律与公正拍卖掉吗?包公可以死掉,但法律与公正必须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