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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特区*府站消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22日刊登宪报,建议规定除非获工业贸易署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的配方粉,规例2月27日交立法会,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