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仁县论坛
“住房公积金”
一向是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近日,热线
就接到了许多市民来电咨询
关于公积金的问题
市
民
1
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吗?
市
民
2
买公寓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吗?
我觉得不行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大家对公积金认识的一些误区
看看你是不是也“中招”了
误区一
不买房就不能使用公积金?
答:不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九)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误区二
公积金不能自己缴存?
答:可以。年11月1日起,根据《贺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在贺州市辖区内居住。
申请办理需要的材料:
1.《贺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居住证明
3.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其他自愿缴存人员的,提供个人从业情况申明)。
自己缴存公积金后,发生住房消费时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还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策性低息住房贷款,减轻利息负担。
误区三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做购房首付?
答:不能。很多人觉得公积金是职工的购房福利,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做购房首付。但其实,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即购房者只有在付款后提供购房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四
子女买房,父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
答:可以。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
误区五
购买公寓、商铺、车库(车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其中之一,它所涵盖的是职工自住的普通职工的住宅,而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车子均不属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对象,即购买商铺、商用属性的公寓、车库(车位)、车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误区六
离职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离休、退休的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个人离职停缴6个月以上未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可到个人网厅、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