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仁县论坛
共青团贺州市委
让广大青年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
贺州市年就业创业*策宣传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策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即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元/人?月给予补贴。对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求职创业补贴*策毕业学年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身患残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三、创业扶持补贴*策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四、创业孵化基地扶持*策成立2年以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创业孵化基地扶持*策:
1.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的扶持*策。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服务的,可申请管理服务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为: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市本级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孵化企业享受的扶持*策。(1)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补贴期满的入孵经营主体,补贴期限可延长6个月。(2)一次性创业补贴元/户。(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就业扶贫车间扶持*策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暂定,以下同)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六、“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一次性补贴*策符合申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的企业,一次性补贴标准为元/户。
七、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策由县(区)*府统筹组织、乡镇*府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16至60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各县(区)可结合贫困家庭实际情况,在满16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可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及岗位职责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得高于20元/月?人。
八、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策1.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管困难的;依托电子商务,共享出行、网络直播、团购外卖等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如电脑、车辆等)的。(2)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期限:对符合国家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各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最高额度为2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出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报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财*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九、职业培训补贴*策1.培训类型: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退役*人转岗适应性培训等。
2.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本科专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简称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年度退役*人的*队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士官)及其他规定的其他人员。
3.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型分别给予不同的标准补贴。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项目制培训、创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含食宿费、交通费),就业技能培训不超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超元/人。
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策五类人员(不包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考核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一、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条件:组织新进员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且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
补贴标准:元每人每月。补贴时限自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止。
十二、社会保险补贴*策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县级以上人民*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年。
十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策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的岗位补贴。
十四、带动就业补贴*策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
2.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十五、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策1.农民工创业奖补。对我市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每个市场主体补贴元。
2.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对吸纳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我市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吸纳就业10名以下的,按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10名以上(含)、20名以下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20名以上(含)、30名以下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30名以上(含)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市场主体只能申请一次。
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在贺州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补贴标准: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策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策的,按最新*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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