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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4 18:48:00

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渠道,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下同)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计划

(一)选拔范围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2.优秀村*组织书记:指行*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组织书记。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4.第一书记:指贫困村*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5.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二)选拔计划

全市5个县(区)57个乡镇,每个乡镇择优配备1至2名“五方面人员”,安排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共选拔81名,其中:八步区17名,平桂区16名,钟山县16名,富川县16名,昭平县16名。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考虑“五方面人员”配备数量上的适当均衡。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员(含预备*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委班子计算到年5月,进*府班子计算到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组织书记满2届或满6年以上的在任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上要能任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拔: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治权利的;*治上有问题的,*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处分、*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贺州先锋网、贺州日报等向社会发布选拔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每天受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1)八步区:八步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人:覃彬

联系-

电子邮箱:gxbb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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